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

105-2 安全守則(二)

2008/09/21 21:23


    機械操作守則


 警告  


1. 本工場供電設備分為照明110V及動力220V,使用前務必查明電壓。所有配電箱開
  關均嚴禁學生擅自操作。

2. 本工場各項機械設備除圓鋸允許鋸切壓克力之外,其他設備限定僅能作為木材加
  工之用,其他非木屬材料均嚴禁以機械加工。

3. 本工場各項機械設備危險因素極高,所有作業材料之長度一律限制25公分以上才
  能使用機械加工。(本來要求30公分以下不得用機械加工,本項改為25公分是配合技能檢定的題目。)

4. 所有機械加工廢料之清理,必須先關閉電源並待動力停止後,使用木條撥除,
  禁以手清除,同時避免站在反拋線之方向。


一、   手壓鉋機:

1.檢查服裝袖口及上衣褲腰是否紮緊

2.檢查進材台面高度,切削量不得大於1mm 

3.檢查出材台面是否與刀飛線等高。

4.檢查依板是否確實鎖緊

5.確實調整護罩將刀具外露部分遮蓋,預防手指接觸。

6.開動機械後應先注意是否有異常聲響或震動。

7.鉋削時手指避免經過刀軸上方

8.鉋削板料一定要使用助推板

9.嚴禁兩人以上同時鉋削一塊材料。

10. 操作後關閉電源,待刀軸停止後方可離開。


二、   平鉋機:

1.檢查鉋床是否有殘留木節,如果有應先行清除。

2.調整切削量,不得超過2mm

3.鉋削中不得彎腰平視材料,以免因反彈造成傷害。

4.人員不得站立於進材端材料的正後方,以避免材料斷裂反彈。

5.遇有超量鉋削應盡速降低台面。

6.如果來不及降低檯面而馬達已經過載停止,應即刻關閉電源。


三、  帶鋸機:

1.調整上導銷,高於材料3cm以下。

2. 開動機械時注意鋸條是否有異常聲響(不規律的答答聲)或劇烈震動的現象,如果有即表
  示鋸條已經斷裂或變形,應即刻關機,並即刻告知師長更換鋸條。

3.圓形及不規則形材料應使用模具固定。

4.注意頭與鋸條間之距離,女同學特別注意攏束頭髮避免捲入機械中。

5.人員不得站立於機械右方,以避免鋸條斷裂時往右拋出。

6.廢料應以木條撥除,嚴禁用手清除。

7.鋸切長料應找一位助手協助出材,且助手不可主動拉動材料,僅能協助扶持。

8.操作後關閉電源,待鋸片停止後方可離開。


四、圓鋸機:

1.嚴格遵守縱開使用依板以及助推板,橫斷使用斜切規之操作法則,以免材料反彈造成嚴重
  傷害。

2.嚴禁沒有任何依靠,徒手鋸切材料。

3.鋸切尺寸低於6mm的薄板,應於台面加墊木板以減少鋸縫間隙,避勉夾塞鋸片造成反拋。

4.圓形不規則形狀之材料禁止使用圓鋸鋸切。

5.鋸片高度應調整高於鋸切材料厚度3mm左右,不得太高以免危險。

6.人員不得站立於機械進材方。

7.鋸切後宜先取出材料,盡量避免直接拉回材料造成反撥致發生危險。

8.操作後關閉電源,待鋸片停止後方可離開。



五、縱鋸機:

1.壓輪調整低於材料2 -3mm

2.勿鋸切寬度10mm以下之材料。

3.鋸切材料之外端廢料部分不得小於10mm以免反彈。

4. 人員不得站立於機械進材方及左側方,以免遭反彈木擊傷。


六、懸臂鋸:

1. 禁止鋸切圓形及不規則形材料。

2.鋸切時材料應緊靠依板。

3.依板之鋸縫如會造成廢木反彈時應立即更換。

4. 拉動鋸軸進行鋸切時速度不宜過快以免因慣性加速導致傷害。

5. 操作後將鋸軸推回鋸台最後方,關閉電源,待鋸片停止後方可離開。


七、角度截斷機:

1.鋸切前先檢查鋸片是否因煞車慣性而鬆動

2. 鋸切之廢料端應有3cm以上以防止反彈。

3.注意鋸片之安全距離

4. 操作後關閉電源,待鋸片停止後方可離開。


八、四軸作榫機:

1.調整刀軸前請務必放鬆皮帶,避免因皮帶張力不平均而刮斷。

2.調整時注意兩支榫肩刀之刀軸是否過近而相撞。

3.作榫材料務必確定已夾緊於台面上方可加工。

4.人員嚴禁站立推台動線範圍內。

5. 操作後關閉電源,待刀具停止後放鬆皮帶解除張力後方可離開。


九、角鑿機:

1.檢查馬達上方是否留置有廢料。(啟動馬達後廢料會拋出)

2.檢查角鑿及鑽頭是否夾緊,且裝置適當。

3.測定鑿削深度勿鑽及臺面。

4.檢查材料確定已經夾緊後才可以加工。

5.墊木不得放置於馬達上


十、挖空機:

1.嚴禁使用鑽頭,預防鑽頭因剛性斷裂。

2.限使用刀徑45mm以下之刀具。

3.刀具務必確實鎖緊。

4.操作完畢後,刀軸未升回定位之前不得關閉電源。

5. 氣壓缸壓力應調整於5 -6Kg /c㎡。


6. 操作後關閉電源,待刀具停止後方可離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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